飲食,是最能展現一個國家文化底蘊與歷史脈絡的重要角色,品嚐特色美食就如同在舌尖上展開在地考察,一年一度的台灣美食展,是搭建美食交流的重要平台,也是吸引國際旅客來台旅遊的重要宣傳元素之一,響應2024年台灣美食展,特別推出「台玩味」影音徵集競賽活動,透過影像創作記錄尋訪全台各縣市的風味台灣菜及旅遊行程、傳達推廣你心中台灣景色之美、佳餚之美、人情之美,促進大眾對於台灣不同地區的特色菜認識,藉由旅行探索並宣傳台灣魅力景點。
  • 參賽資格

    (一)不限個人、團體或公司行號皆可報名參賽。參賽者須上傳提供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例如:護照、居留證或身分證、公司立案證明等供主辦單位辨識;未滿 18 歲之參賽者,須簽署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請填寫附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二)報名參賽以個人或團體為單位;若為團體報名參賽請以一名為代表報名參賽,切勿同組多人同時投稿同一件作品,並應載明一名聯絡人及團隊其他參賽者相關資料。

    (三)個人或團體可同時投稿多項作品,惟同一作品不得重複投稿。

    (四)活動於 2024年 6 月 15 日公告入圍名單,並進行公開網路線上投票票選競賽(相關網路票選另行公告),預定於7月15日依最終競賽結果公告得獎者並予以頒發活動獎勵。

    ※ 備註:主辦單位視情況及不可抗力之因素,保留活動ㄧ切修改之權利。

  • 影音徵集活動辦法

    (一)徵集影片內容

    1.拍攝範圍:全台灣分為7區(「北北基宜」、「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花東」、「金馬澎」) 的影音拍攝,參加者可自行選擇感興趣的區域,單一區影片內容均以結合「台灣菜」及「遊程」方式拍攝。

    2.影片內容:需為2天1夜以上且包含百大經典小鎮 (百大經典小鎮請參考交通部觀光署網站https://www.taiwan.net.tw/m1.aspx?sNo=0042291 )遊程介紹及1道台灣菜料理(菜色主軸應係「台灣菜」,而非「台灣小吃」,即以「大菜」為主,如佛跳牆、螺肉蒜、豬腳料理等,而非小吃類的如碗粿、肉圓、大腸麵線等)。

    (二)影片規格

    1.影片內容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之作品,參賽作品具原創性,參賽者創作之著作,曾於其他徵選活動得獎之影片作品不得參加競賽、不得一稿多投,並須為未公開播放之影片,倘有不符上述情形,經發現查核後,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2.影片長度:2-5分鐘未曾公開之影音作品。

    3.影像輸出比例為 16:9,解析度為 1920*1080 以上。

  • 報名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參賽者填寫報名表,並將作品上傳至個人 YouTube 取得網址。

    (二)作品主題:一件作品僅限報名一次,同件作品不可重複報名。

    (三)作者簡介(或團隊名稱,若為團隊參賽,請列出隊長及團隊成員姓名)、作品簡介(200 字以內)、影片 YouTube 網址 (設定為不公開,檔名設訂為2024台玩味影片徵集_區域_作品名稱)

  • 活動獎勵

    (一)各區第一名:獲獎金新台幣5萬元,共7名。

    (二)各區第二名:獲獎金新台幣4萬元,共7名。

    (三)各區第三名:獲獎金新台幣3萬元,共7名。

    ※ 影片內容符合參賽規定而未獲獎者,則另提供參加精美小禮物。

    ※ 獲獎者如為旅行業者、特色餐廳,可獲得2024台灣美食展(2024年8月2-5日)交通部觀光署展館之參展機會,可於美食展現場販售相關遊程產品。

  • 參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所提交的作品:

    1.需為原創且未曾公開發表,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參賽者需遵從活動相關規定,如有違規行為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狀及相關賠償金。(請填寫附件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2.參賽作品之素材應確認擁有著作權,不得使用(含部分畫面)侵權疑慮的圖像、影像或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著作。主辦單位不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3.參賽作品內容需積極、健康、正面,避免種族、宗教、性別、政治及文化爭議議題,無色情暴力、血腥、毀謗、人身攻擊、侵害他人隱私、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公共秩序,與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形。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或獎品。

    (二)得獎者須同意授權交通部觀光署下列授權範圍:

    1.利用行為:交通部觀光署依重製、公開上映、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及散布之著作權法規定之方式利用。

    2.利用之地域(場地):不限地域。

    3.利用之時間:不限時間。

    4.利用之次數:不限次數。

    5.可否再授權:可再授權第三人為上述之利用。

    6.權利金:無償授權。

    7.得獎影片為國內外宣傳之用,參賽作品需保留原始未壓縮之檔案或素材,以利作品得獎後提供主辦單位視需加配外文字幕。如主辦單位校對資訊時對該作品有資訊正確與否之疑慮,有權要求作者重新查證,並更正影片內容的字卡或字幕,重新提供影片檔案,不得有異議。

    (三)入選者如為旅行業業者,可於展館期間至展館販售該遊程產品。

    (四)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由著作人所有,同時同意於獲獎作品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內,無償授權交通部觀光署行駛獲獎作品之改作、編輯、重製、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散布等著作財產權,並同意行使著作人格權,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參賽者審核同意。

    (五)主辦單位保留中止、修改、取消本活動以及相關內容修改變更、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疑義將以活動官網公告為主。

  • 得獎相關規範

    (一)參賽者須遵守主辦單位所規定之徵選辦法及相關決議公告凡所有獎品扣繳事宜依中華民國所得稅相關規定辦理,如獎金超過(含)新台幣2萬元者,得獎者需負擔10%之稅金,非本國人則扣取20%,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且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者,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

    (二)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保留對活動的最終解釋權、追回獎項、獎金和獎品的權利。

    (三)參賽作品如未達標準,主辦單位得以「從缺」處理,不得異議,參賽作品不論錄取與否恕不退還,作品請自行留存檔案。

    (四)前三名得獎作品需配合主辦機關提供剪輯30秒 REELS,宣傳推廣。